土地证/房产证遗失样板
添加时间:11-21-2018 来源: 点击次数:
土地证丢失
土地证遗失公告:周xx,郑国用(2004)字第JS1026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地号:JS1-164-001,本人声明作废。如无异议,发证机关将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河南省xx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新密集用(2000)字第1219号】,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维修基金
xxx其不慎遗失河南展宇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09日开具的正商华钻澜庭一号院维修基金收据票号0091421,金额:5845元,声明作废。
房屋产权丢失
乔xx交给河南东亚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维修基金票据遗失,票号0068785,声明作废.石溢鑫,购买郑州恒大山水城106号楼304房,房款收据遗失,收据编号4006838,金额80951元,房屋维修基金票据遗失,收据编号4006839金额8422元,声明作废。
2.周xx与郑州碧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碧源月湖景园二期5栋2单元2402号购房合同遗失1份,合同编号:16002361712;声明作废。
中原区:尹鹏举郑房权字第140130371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房屋座落中原区桐柏南路77号帝湖花园B区4号楼25层2506号,特此声明。如无异议,发证机关将予以补发。
xx郑房权字第1301069739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特此声明。如无异议,发证机关将予以补发。
周xx不慎将坐落于二七区嵩山南路139号院2号楼99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产权人:周艳华,房屋所有权证证号:1301086532,特此声明作废.
王xx,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50256号,郑州市不动产权证遗失,特此声明。如无异议,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本人xx保管不善,将001332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xx
乔xx不慎将郑州鼎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郑州阳光城二期9号楼11栋1单元1005室购房发票遗失。发票代码:241001310070发票号码:00431150金额:230641元。特此声明作废。
石xx,购买郑州恒大山水城106号楼304房,房款收据遗失,收据编号4006838,金额80951元,房屋维修基金票据遗失,收据编号4006839金额8422元,声明作废。
房屋他项权证遗失
张xx,房屋所有权证号1001127781 房屋他项权证号:D1403060803 房屋坐落于:郑东新区天赋路18号6号楼2单元5层19号 不慎遗失,特此声明,如无异议,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
陈xxx身份证号4130211978021455xx,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丢失,证明号是160706156,声明遗失。
钱xx共有人郭隆真新密房权字1609000418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特此证明,如无异议发证机关将予以补发
段xx,男,于2012年10月14日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证,编号0046772,于2015年9月9日丢失,特此证明。
土地权属公告
李xx位于金水区黄河路93号院7号楼1层1号有一处房产,建筑
面积60.18平方米,上述房屋产权已于2013年04月22日在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所有权变更手续,房屋产权归我所有。该房屋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金水区黄河路93号院7号楼1层1号,分摊土地面积13.75平方米,土地证号郑国用(2004)字第JS1946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土地使用权应变更至我名下。如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如到期未有人提出异议,我将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郑国用(2004)字第JS1946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 李xx 2014年10月23日
土地权属公告
张xx位于二七区淮河东路22号院3号楼5单元67号有一处房产,建筑面积66.04平方米,上述房屋产权已于2017年6月22日在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房屋产权现归为我所有。该房屋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二七区淮河东路48号院,土地证号:郑国用(2005)第EQ25795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土地使用权应变更到我名下。如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如到期未有人提出异议,我将向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张xx 2017年6月28日
土地权属公告
张xx位于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2号19号楼5单元4层东户有一处房产,建筑面积99.35平方米,上述房屋产权已于2016年3月31日在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所有权变更手续,房屋产权现归我所有,该房屋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2号,分摊土地面积21.28平方米,土地证号郑国用(2011)第6414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土地使用权应变更到我名下。如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如到期未有人提出异议,我将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郑国用(2011)第64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 2018年6月26日
土地权属公告
张xx位于二七区京广南路68号20号楼东4单元5层东户有一处房产,建筑面积92.66平方米,上述房屋产权已于2016年11月24日在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房屋产权现归为我所有,该房屋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二七区京广南路68号,土地证号郑国用(2011)第13222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土地使用权应变更到我名下。如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如到期未有人提出异议,我将向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新房主:张xx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