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长岭水泥厂管理人公告
添加时间:01-28-2019 来源: 点击次数:
公告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2018年10月29日裁定受理新乡市长岭水泥厂的破产清算申请。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8日裁定该案件由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新乡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6日指定新乡市长岭水泥厂清算组担任新乡市长岭水泥厂管理人。因案件需要,管理人决定:1.新乡市长岭水泥厂职工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破产管理人书面申报职工债权。
2、欢迎对新乡市长岭水泥厂债权、债务、资产等情况知情的人士向管理人提供相关线索。
通讯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新乡县棉麻公司院内。联系人:赵震 联系电话: 15737375106
特此公告。
新乡市长岭水泥厂管理人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