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纠纷 情法并用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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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 情法并用巧执行

添加时间:06-01-2019    来源:    点击次数:

交通事故起纠纷 情法并用巧执行 近日,发生在河南省开封市某路段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顺利执结。 甄某驾驶轿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与骑电动车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损、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甄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在医院进行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共计7800元。甄某并未作出道歉和相应赔偿。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甄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被告甄某赔偿原告王某78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甄某并没有依法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甄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成功查询到3000余元,并立即将其冻结。发现账户被冻结后,甄某来到法院,要求执行法官解除冻结,称对事故认定和判决都有异议,应当是王某的责任大,其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过高,和事实上的责任不相符。 执行法官了解到甄某不愿履行义务的症结所在,向甄某说明如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但现在判决已经生效,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王某上有老下有小,因为这起交通事故住院治疗,给这个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不小的打击。经过执行法官一番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甄某当场履行了法律义务。至此,该案得以执结。 撰稿: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武春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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