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恐失信影响生意 以物抵债终得执结
添加时间:06-12-2019 来源: 点击次数:
唯恐失信影响生意 以物抵债终得执结
近日,被执行人赵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迫于此压力,赵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用以物抵债的方式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最终顺利执结。
被告赵某因急需用钱向原告李某借款3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还款期限与利息。可是约定日期届满后,李某多次索要均无果,无奈之下,李某将赵某诉至鼓楼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赵某于2018年4月5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赵某借款本金30万元。调解书约定的期限过后,赵某依法没有还钱迹象,李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赵某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希望其能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赵某始终置若罔然。敦促的同时,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分别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也不知所踪,执行法官便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赵某得知自己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后,主动来到法院,提出用货物抵债的方法,希望执行法官能够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原来赵某一直做工程生意,上失信及限制高消费对其生意产生了不利影响。随后,经执行法官调解在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最终,该案件以以物抵债的方式顺利执结。
张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