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添加时间:07-15-2025 来源: 点击次数: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宜市监罚送告〔2025〕69号
宜阳县馋嘴铺子品牌折扣百货零售店:
本局于2025年6月10日依法对你店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宜市监罚告〔2025〕69号,因经营者麦宇鑫下落不明,本局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宜市监罚告〔2025〕69号,内容如下:
接群众举报后查明:你店经营的“醉客鸭小腿”和“小龙虾烤肠(十三香味)”等12种散称预包装零食均超过保质期,我局依法将上述过期食品扣押。你店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所得为30元,被扣押和销售的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583.694元。
你店涉嫌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属经营过期食品,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3版)》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店涉嫌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10000元(壹万圆);2、没收违法所得30元;3、没收过期的“醉客鸭小腿”和“小龙虾烤肠(十三香味)等12种过期食品共16.826斤。
请你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宜市监罚告〔2025〕69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公司) 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查看《行政处罚告知书》宜市监罚告〔2025〕69号网址:http://www.yyzfw.gov.cn/html/1//2/10/30/476/555/11029648.html
联系人:水志龙、靳拥军 联系电话: 15637922056
联系地址:宜阳县锦屏镇红旗东路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7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