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票据遗失声明
添加时间:04-29-2026 来源: 点击次数:
缴款人郑州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8日交纳的诉讼费-案件受理费4493元所出具的票号为0002022468的《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两张收据都不慎丢失.现需申请退费声明原件作废.如产生任何经济纠纷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无关.
缴款人肖喜平于2017年5月6日交纳的诉讼费-案件受理费15825元所出具的票号为0044711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2015年4月21日缴纳的保全费票号为0285827金额5000元的《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两张收据都不慎丢失.现需申请退费声明原件作废.如产生任何经济纠纷与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无关.
缴款人杨改菊于2018年3月13日交纳的诉讼费-案件受理费13270元所出具的票号为0788627以及3212元所出具的票号2383953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合一份收据不慎丢失.现需申请退费声明原件作废.如产生任何经济纠纷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