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速交警20天查处488起涉牌涉证违法 拘留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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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交警20天查处488起涉牌涉证违法 拘留19人

添加时间:12-03-2013    来源:    点击次数: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获悉,在该队开展的全省高速公路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冬季行动中,截止11月10日,共查处涉牌涉证类交通违法488起,行政拘留违法驾驶员19人。据悉,本次集中行动将严厉查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尤其对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严重涉牌涉证违法一律顶格处罚,予以行政拘留。

  “VIP”字样布罩遮挡号牌

  2013年11月24日,河南高速交警八支队民警正在集中治理涉牌涉证违法行为。9点30分,当民警巡逻到京港澳高速原阳服务区时,发现一辆崭新的现代轿车用一块银灰色的布遮挡着号牌。

  经高速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询问,驾驶员任某顾左右而言他,最后不得不承认他经常看到饭店门口的车辆用VIP罩住号牌,感觉挺有面子,买了新车后他用印有“VIP”字样的布罩遮挡号牌,既有面子,也躲避了测速。最后,民警对任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

  在集中行动中,类似驾驶员任某的例子比比皆是。

  2013年11月21日16时54分,杨绍伟驾驶豫HV5286号牌小型汽车行至原焦高速56公里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豫HV5286为假牌,杨绍伟属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同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高速交警焦作管理处对杨绍伟给予行政拘留二日并处罚款六千元的处罚。王某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11月27日,在焦作温县高速收费费站高速交警焦作大队民警梁献军、夏志军发现一辆奔驰车轿车可疑,遂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牌照系套用别人车辆牌照,同时从该车后备箱内查出四套车牌,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无独有偶,11月24日,在济广高速豫皖界段,商丘高速交警大队民警查处一辆车牌号为鲁R380**的黑色7系宝马车,经查该车悬挂号牌对应的是一辆白色“神龙”富康轿车。驾驶员韩某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内容及处罚标准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书、登记证明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以及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悬挂机动车号牌(包括使用可变号牌架等装置);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等。

  据河南高速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对于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lt;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gt;实施条例》等交通法规严格处理,对于法律规定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需要行政拘留的,一律实施行政拘留,绝不姑息。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根据《法》第11条第1款、《法》第95条第1款第1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十项,予以记分12分、罚款200元,扣留机动车。

  2、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根据《法》第11条第2款、《法》第95条第2款、第90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6条第三项,予以记分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3、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根据《法》第11条第2款、《法》第95条第,2款、第90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6条第二项,予以记分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4、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根据《法》第96条第3款、第90条予以记分12分、罚款2000--5000元、收缴牌证并扣留机动车。

  5、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根据《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2000--5000元,收缴非法牌证并扣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根据《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予以记12分,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2000--5000元,收缴非法牌证并扣留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根据《法》第11条第1款、《法》第95条第1款第4种行为、第90条,予以记分1分、罚款200元并扣留机动车。

  8、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根据《法》第19条第4款、《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予以记分1分、罚款200元并扣留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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