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用电捕鱼,不料把同伴电死
添加时间:10-24-2014 来源: 点击次数:
捕鱼给家人尝鲜,不料用捕鱼器致同伴电击致死。昨日下午,记者从宜阳县公安局寻村派出所了解到,一名男子因电打鱼过失致人死亡被司法机关依法起诉。
8月16日下午,宜阳县的于某与聂某两人相约,来到该县香鹿山镇锁营村洛河河滩捕鱼。于某操作电捕鱼器捕鱼,聂某负责打捞被电击的鱼。于某捕到一条大鱼后,急忙将捕鱼器具伸给聂某,聂某兴奋之余,抓起捕鱼网将鱼往桶中倒。不料聂某被电到仰面倒在水中。于某立即拨打120求救,医护人员赶到时,聂某已经身亡。
悲剧发生后第二天,于某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聂某的死因进行鉴定,确定其因在水中使用电捕鱼器导致触电死亡。10月23日,于某因涉嫌过失致他人死亡被司法机关依法起诉。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