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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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08-31-2018    来源:    点击次数: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郑检民行民公告【2018】3 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苏留卫(河南长葛人)、赵伟彪(新郑市八千乡赵楼村村民)、李好杰(新郑市八千乡李久昌村村民)、高红儒(新郑市八千乡大闫庄村村民)、高帅涛(新郑市八千乡大闫庄村村民)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赵楼村倾倒废弃铝渣,严重污染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慈航路长安路交叉口航空港区人民检察院雷晓东(代收) 联系电话:雷晓东0371-86198283、王涛0371-67150532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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