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法院受理拒执罪自诉案件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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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受理拒执罪自诉案件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撤诉

添加时间:11-13-2018    来源:    点击次数:

鼓楼法院受理拒执罪自诉案件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撤诉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一起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作出裁定,准许自诉人宋某撤回起诉。 2015年12月,陈某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鼓楼法院判决限期偿还宋某借款35万元及逾期利息。履行期限届满后,陈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宋某遂于2017年7月4日向鼓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陈某既不按照法院通知报告财产,也不履行义务。在被采取拘留措施后,陈某仍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以各种理由推脱。 2017年9月8日,宋某遂向鼓楼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陈某刑事责任。鼓楼法院予以立案受理,向陈某送达了刑事自诉状等法律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宋某与陈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自诉人宋某申请撤回自诉,鼓楼法院经审查后准予宋某撤回对陈某的刑事自诉。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在满足相应前提下,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鼓楼法院将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精神,加大拒执罪自诉案件办理力度,依法打击拒执行为,保障群众胜诉权益,全力解决执行难。 作者: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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