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终本案件 执行不能获得理解

大河报广告部

  • ·联系电话:0371-66330030
  • ·广告电话:0371-60507388
  • ·电话:13526529293(微信)
  • ·电子邮箱:840854936@qq.com
  • ·上班时间:
  • ·周一至周日(8:00-19:00)
  • ·联 系 QQ:840854936

法院依法终本案件 执行不能获得理解

添加时间:11-16-2018    来源:    点击次数:

法院依法终本案件 执行不能获得理解 执行法官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11月15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后,只好对一起民事赔偿案下达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一个案子能否执结取决于多种因素,在执行工作中,常存在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及其财产难以查找、财产难以处理等现实的困难,即使法官穷尽一切办法,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使得一些案件不能得到最终实际的执行,导致了“执行不能”的问题。 王某与张某因某小卖店问题产生矛盾,发生口角,张某持械对王某进行殴打,致使王某受伤,住院治疗。王某家人多次找到张某,要求赔偿,均被遭到拒绝。为维护自身权益,王某将张某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张某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赔偿王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共70885元。然而判决书生效后张某一直未支付给王某赔偿款。王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不动产、银行存款、机动车、有价证券等各类财产线索进行了全面调查,仅发现其银行账户有少量资金。法官将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种种强制措施也没能使张某主动履行义务。于是执行法官又在被执行人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进行了调查,前两年张某因殴打王某犯故意伤害罪监狱服刑,无劳动能力,家里条件也不是很好,并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将此情况告知王某,申请执行人表示也提供不出张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最终在王某的理解与同意下,法院依法将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有些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后,自己的案件就被置之不理,其实并非如此。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法院会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法院也会主动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法院核查属实的,会及时恢复执行。 张晓楠

大河报广告部,广告热线:0371-66330030,0371-60507388;QQ:840854936
广告部地址:郑州市东明路与顺河路交叉口西南角金银湾商务楼1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