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添加时间:04-18-2019 来源: 点击次数:
河南开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河南开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开元公司)因企业流动资金短缺,诉讼案件银行账户被冻结,企业已停止经营,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但企业产品有市场竞争力、经营团队稳定,有恢复经营、重整再生的可能,于2019年2月2日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巩义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4日作出(2019)豫018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开元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管理人现公开招募开元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并发布招募公告如下:
一、公司情况简介
开元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0日,位于巩义市孝义街道办孝南村腾飞路。注册资本为15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伯勋,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钢绞线;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经销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材。
二、招募程序
(一)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管理人报名参与重整,报名截止至2019年5月20日。
(二)报名的重整投资人可在2019年5月30日前由管理人安排或配合对开元公司进行调查、查看。
(三)意向投资人应在2019年6月1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遴选文件。意向投资人提交遴选文件,视为对开元公司的状况清楚了解,自愿遵守招募所列条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四)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遴选文件时,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账户信息届时由管理人单独提供);若意向投资人提交正式的遴选文件后未能取得重整投资人资格,管理人应自送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7日内,向除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以外的其他参与遴选主体退还其所缴的保证金。退还保证金金额以参与遴选主体缴纳的保证金本金为限,不计利息,参与遴选的意向投资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就保证金提出其他主张。
(五)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不得以各种理由撤回申请及遴选文件,不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书及相关文件或明确表示放弃重整投资的,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重整投资人条件
(一)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三)拥有与开元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但至少一个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
四、遴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意向投资人的简介;
2、意向投资人的实力,如:财务状况、近三年的盈利情况、 重整计划的资金来源、与重整企业行业的产业关联性;
3、对重整提出初步构思,包括:参与及资金投入的初步计划,偿还债务的设想,未来经营模式等;
4、意向投资人应当提供如下附件:营业执照及相关注册资料、财务及资金状况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遴选文件内容涉及的相关明细资料。如果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还需提交联合体之间的协议。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参与投资的,各公司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五、报名要求
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自身的基本情况资料、相应的资信证明以及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意向、经营方案、收购方式、收购对价和履约形式等)。
六、报名时间
1、即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止。
2、联系电话:15136298785 ,联系人:李律师。
报名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6楼606室(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
河南开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