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法院圆满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添加时间:06-01-2019 来源: 点击次数:
鼓楼法院圆满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彰显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情怀。
2013年3月,程某为购买被告大兴公司所开发的房产与李某洽谈,于2013年3月28日支付李某5万元,李某系大兴公司员工,李某收到款项后向程某出具收条,后李某向程某送交了《订房证明》一份,程某于2013年11月和2014年1月先后向大兴公司财务交纳购房款共计10万元,但大兴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并未与之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也未向程某交付有关房产,程某诉至鼓楼法院,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开封大兴公司返还原告程某购房款15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大兴公司履行10万元后不予履行,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大兴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可张某迟迟不予偿还,为此,法院依法冻结了他银行账户的存款,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迫于法律震慑,张某主动来到鼓楼法院,在执行法官见证下,当场偿将剩余款项交与申请执行人。至此,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
撰稿:开封市鼓楼区法院 苏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