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
添加时间:08-04-2021 来源: 点击次数:
催告书
豫濮清交执催告字(2021)100001号
中牟县继伟通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本机关于2021年5月21日作出了罚款叁万元整行政处罚 的决定,决定书案号为豫濮清交执罚字(2021)100001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 叁万元整(¥30000.00)的罚款
2、履行期限: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3、履行方式:银行缴纳(开户行:中原银行清丰支行;账号:410922010190052805)
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清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