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筛查及时发现虚假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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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筛查及时发现虚假诉讼案

添加时间:09-14-2023    来源:    点击次数:

日前,尉氏县检察院收到钱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撤销原审判决的法律文书。这起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实现住房公积金非法“套现”的案件,因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而获改判。 今年以来,尉氏县检察院不断加大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的工作力度。在办理数起虚假诉讼案件后,该院总结办案经验,建立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据库,调取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信息,筛选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相同、系列案件立案日期相近、个案立案日期与结案日期相近的案件信息,通过数字检察监督模型进行大数据对比,从中发现了一些通过调解“快速结案、快速执行”的案件,对这些案件进行调卷查看,启动调查程序进行监督,发现了钱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线索。 2020年5月,钱某向尉氏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刘某偿还借款。后钱某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依法将刘某公积金账户中的20.2万元打入钱某指定的账户。 今年3月,尉氏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调阅了法院审判卷宗,查询当事人户籍信息,走访调查当事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对当事人及家庭成员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明细进行分析研判。经调查发现,钱某利用其亲戚张某的账户收到20.2万元执行款后,于第二天将其中的19.7万元取出,存入刘某爱人的账户。办案人员通知原被告双方到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在大量证据面前,两人均承认了为帮助刘某套取公积金而伪造借条提起虚假诉讼的事实。尉氏县检察院对上述案件线索进行整理,并移送至公安机关,同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3月15日,尉氏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钱某、刘某二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借助法院的强制执行力,违规扣划刘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损害了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妨害了司法秩序。 3月30日,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该案再审。5月31日,尉氏县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原调解书的裁判。钱某、刘某二人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截至目前,尉氏县检察院通过对近年来法院判决执行的公积金案件数据进行对比,发现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案件线索21件,目前已查证属实5件,提请抗诉一件,建议法院再审4件,均被法院采纳改判。  (张友志许文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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