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未婚女青年骗百万
添加时间:02-27-2012 来源: 点击次数:
一个没有工作的大龄未婚女,3年多的时间,仅凭一套尚没有还完房贷的住房,靠着拆东墙补西墙的借款方式维持着自己奢华的生活。其间经过华丽变身,她成为著名“民间融资者”,骗取“融资款”近百万元。
2012年2月9日,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淼批准逮捕。
6人被“民间融资”骗97万元
李爱梅(化名)本是郑州某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辛苦一生积攒了一笔养老款,过着悠然自得的晚年生活。然而自从她认识了王淼之后,这一切都变了。
“我太傻了!2011年4月,我偶然认识了王淼,之后她开始向我介绍民间融资的好处。她说民间融资利息高,每1万元的月息是4分,说她做这行已经3年多了,挣了二三百万元,在东三街新新公寓买的有房子,在其他地方也有六七套房子,还买了两部车。”李爱梅事后说,“开始我并不相信她的话,可是5月份她带我去郑州西郊看了她投资的服装厂,我才相信了。”
“王淼为博取被害人信任,趁工人放假期间将被害人李爱梅带至朋友位于郑州市西郊的工厂。”案件承办人、管城区检察院侦监科检察官说,“之后,李淼就以民间融资回报高、风险低,随时需要随时还为诱饵向李爱梅借钱。随后,禁不住诱惑的李爱梅分4次借给李淼38万元。”
“2011年5月,我第一次将15万元交给王淼,她给我打了张借条,当场点了6000元作为当月利息交给我,并给我签了一份新新公寓的房产抵押合同。”李爱梅说,“随后我又分3次将23万元交给王淼,商定每月4分的利息。她每次都是当场将当月的利息返还给我。”
“我只有新新公寓这一处房产,其他的房产都是我虚构的。我3月份的时候为了还之前的借款,通过担保公司用我在东三街新新公寓那套没有还完房贷的房产抵押了15万元。借款到期之前,我又用这套房产在一家房屋中介公司抵押了6万元,借期1个月。眼看到期了,我又用这套房产抵押在李爱梅处借了38万元,用于还之前的借款。”在看守所中,王淼交代。
随后,李爱梅又将自己的5个好朋友介绍给了王淼,这5位友人又分几次“借给”王淼59万元,加上之前从李爱梅手里“借”的38万元,王淼共“融资”97万元。为了博取这些人的信任,王淼在跟他们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都在合同中承诺将那套房产作为抵押。
“我没有告诉她们我在新新公寓的房子是在银行抵押贷款买的。这些融资款中,我只和王梅英签了借款合同,其他人都是打的借条。”王淼说:“这些钱我没有能力偿还,我当时已经是到处欠账,房子也抵押了,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没办法只能高息融钱。在这些融资款中,有50万元用来清偿欠款和个人开支,有18.1万元用于购买一辆别克车。”
到8月之后,李爱梅向王淼要回本金,可是王淼一直找借口,之后就不再接电话了。直到2011年11月,李爱梅也没能把钱要回来,她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案。
高息引诱被“温水煮青蛙”
2012年1月31日,一名商人火急火燎地到派出所报案,称一个名叫王淼的女子卖给自己的一处房产竟然又卖给了其他人!民警当天立案,随后发现两起案件之间相互关联,合并侦查。第二天,王淼被刑事拘留。
2009年,做生意的李贺通过朋友认识了王淼,在李贺的印象中,王淼为人本分,做事踏实、诚信,没有商人的圆滑。
“2010年初,王淼第一次找我借钱,就借一两万元。我当时不想借,但是碍于朋友面子就答应她了,谁知没过两天她就还了,所以我就很信任她了。”李贺说,“后来她又找我借钱,大都是两三万元的数额,我都借给她了,她也都是很短的时间就还回来了。我想大家都是做生意的,谁没个应急的时候,再说又有利息,所以也就没多想。可是到了2010年底的时候,王淼陆陆续续从我这里拿走了30多万元都没有要还的迹象,我就不借给她了。”
2011年2月,李贺找王淼要钱,但王淼称钱都投进项目了,实在没钱可还,若真要还,就将自己的一套住宅抵给李贺。
“当时王淼说这套房子她在担保公司抵押了17万元,现在担保公司要她还钱,她还不上,让我给她凑7万元,加上之前她借我的38万元共计45万元作为她房子的购房款。”李贺说,“我本不想要房子,但是害怕她没钱,最后连房子都得不到,就同意了。”
于是李贺就到担保公司帮王淼付了7万元的抵押款和300元的滞纳金,拿回了房本,当日两人就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当李贺拿到房产证时才发现,上面竟赫然写着“抵押”字样!这时的李贺才知道,自己花45万元拿到的这处房产竟然还差22万元没有按揭还完!
面对李贺的质问,王淼只得承认自己这套房产确实还没有还完房贷,但是王淼同时保证,10日内绝对将欠银行的房贷一次性付清,于是二人将此项写入合同。几日后,王淼称到银行办理解押手续需要房产证,李贺将房产证交给了王淼。谁知,这个房产证再也没有回到李贺的手上。
“一连几个月我都找不到王淼,每次打电话她都在找借口。”李贺说,“后来我就找到房产所在地,却发现房子里竟然住着人,那人还说这房子是他刚刚从王淼手里以40万元的价格买来的!我一下就蒙了。”
李贺只知道王淼找他借钱,可他打死也想不到,王淼借钱的目的竟然是为了偿还另一笔债务,而还给李贺的钱又是从其他人那里借来的!王淼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拆东墙补西墙的“泥瓦匠”!
“我没有工作也没有经济收入,自2009年6月我就开始以1角左右的高息从别人那儿借钱花销。”在看守所中,王淼交代,“2009年底,我通过朋友认识了李贺,之后我以2分的息向李贺借款,用于还之前欠下的账和自己开支。”
管城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杨小兵说:“本案中的多位受害人均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他们单纯地认为只要房屋的产权证甚至是一纸合同放在自己手里就算是抵押完成了。其实不然,像房屋这种不动产的抵押是要经过房管局备案登记才有效的。”俺看后,hold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