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折扣顾客掀桌打人 致使老板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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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折扣顾客掀桌打人 致使老板死亡

添加时间:12-31-2014    来源:    点击次数:

当时:没有折扣顾客掀桌打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1日凌晨4时许,卫某、李某坚、韦某文、潘某传在中山市三乡镇大布村砂锅粥消夜档吃完后结账,当时老板杨某某不同意他们打折的要求,潘某传付款后,大家准备离开,此时李某坚连续掀翻了两张桌子。   老板杨某某上前与之理论,李某坚推打杨某某,其他被告人及杨某某的员工均上前,双方发生打斗。其间,韦某文持酒瓶砸了员工陈某海头部,然后持另一酒瓶追打员工张某辉至城桂中心牌坊。潘某传听到卫某喊叫离开逃跑,但逃离过程中听到李某坚被对方抓获,便与卫某返回“救”李某坚,又与杨某某发生拉扯。后来卫某弄倒杨某某致杨某某当场死亡。随后4人逃离现场。   法院:4被告须承担全部责任   经法医鉴定,杨某某系因冠心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其自身所患冠心病为根本原因,与人纠纷、打斗为死亡的诱因。为此,死者家属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卫某、李某坚、韦某文、潘某,要求4被告连带赔偿500344元(其中丧葬费20388元,死亡赔偿金477956元,交通费2000元);4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庭上,被告韦某文、潘某传辩称,杨某某自身身体因素也是其死因之一,杨某某也需承担部分责任。对此法院认为,杨某某自身虽患有冠心病,但患病并非过错,被告韦某文、潘某传要求杨某某承担部分责任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卫某、李某坚、韦某文、潘某传向原告杨某某的家属连带支付死亡赔偿金477956元,丧葬费20388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500344元。案件受理费8803元,由4被告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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