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法院执结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大河报广告部

  • ·联系电话:0371-66330030
  • ·广告电话:0371-60507388
  • ·电话:13526529293(微信)
  • ·电子邮箱:840854936@qq.com
  • ·上班时间:
  • ·周一至周日(8:00-19:00)
  • ·联 系 QQ:840854936

鼓楼法院执结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添加时间:05-31-2019    来源:    点击次数:

鼓楼法院执结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法院执行局巧用强制措施,顺利执结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8年2月,原告刘某前往被告开封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V7电动四轮车,交付被告购车款47800元,被告承诺自购车次日起每天返还60元,共计返还720天,但被告仅返还72天,返还金额4320元不再返还。后,原告找被告公司人员协商此事,被告答应可一次性支付原告25000元或再给原告一辆车。2018年6月,原告刘某出具一份收条,写明经协商被告再给付原告一辆OD电动汽车,该车作为一次性补偿、原合同终止;但原告将车开出后发现该车电瓶无法正常使用,多次要求被告退车返还赔偿款,但被告一直拖延。为此,原告诉至鼓楼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25000元;同时,原告将从被告处取走的OD新能源电动车返还被告。判决生效后,被告迟予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已生效的法律义务,可被执行人总是拖延、推诿不予履行,故在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下,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账户,账户的冻结,无形中狠狠刺痛了被执行人的正常生活,使其意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在工作生活中寸步难行。于是便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在自愿的前提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25000元款交给申请执行人。该案圆满执结。 撰稿:开封市鼓楼区法院 苏美月

大河报广告部,广告热线:0371-66330030,0371-60507388;QQ:840854936
广告部地址:郑州市东明路与顺河路交叉口西南角金银湾商务楼1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