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添加时间:06-05-2020 来源: 点击次数:
公 告
商丘市豫金香食用油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36700570816 ,住所: 商丘市淮阳区平原路南段,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你单位生产销售的“橄榄葵花”食用调和油外包装礼品盒盒身标注【非转基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构成了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参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0000元,上缴国库。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鲁市监罚字【2020】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鲁山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