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吃饭穿拖鞋滑到状告餐馆索赔十五万
添加时间:03-11-2015 来源: 点击次数:
争议焦点
小文认为,该店楼梯台阶设计不合理,员工拖地后未设置防滑警示标志致使自己摔伤,李某作为该店管理者,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负全部责任。
李某认为,小文滑倒是自己没注意,且她当时穿的是拖鞋本身就不防滑,与该店无关,更与自己无关,所以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结果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该店的经营管理者,应对该店各项设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该店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供告知及消除义务,应当对可能出现的伤害和意外情况作出明确的警示,而该店员工在拖地导致地面湿滑的情形下未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可以认定李某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小文当日穿着拖鞋在该店就餐时摔伤,对本次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李某对小文的各项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扣除已垫付的2400元,李某需赔偿小文各项损失共6.8万多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