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当天幡然悔悟 主动履行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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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当天幡然悔悟 主动履行提前释放

添加时间:08-31-2018    来源:    点击次数:

被拘当天幡然悔悟 主动履行提前释放 “法院对我实施拘留,我知道错了,并非常后悔,我保证马上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这是一封来自拘留所的悔过书内容。8月26日,俎某被拘的当天,已经深刻的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主动联系亲属筹集案款,俎某家人也于下午6点钟赶至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全部履行了21750元执行案款。 2015年2月,原告何某驾驶电动车与前方电动车相擦撞,又与被告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车门相撞,造成何某受伤住院治疗,车辆受损。俎某驾驶的车辆登记车主为被告郑某,且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内有交强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经派出所认定后,确定被告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何某负次要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将俎某、某保险公司、郑某等三被告诉至鼓楼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给原告何某医疗费、护理费17020元;被告俎某支付给原告理疗费、住院费、营养费共21750元。判决书生效后,某保险公司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但俎某却迟迟未履行法律义务,何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进行了查控,同时也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了查询,均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法官多次采取电话沟通、上门规劝等措施,向其耐心讲解法律法规,望其知法、令其守法,能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但俎某仍拒不配合执行。8月26日,执行法官利用周末时间再次传唤双方至法院进行协商,然而俎某似乎并不理解法官的良苦用心,不但对法官的工作熟视无睹,而且对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要求仍表示不服。俎某的态度彻底让执行法官狠下心来,决定对其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俎某直至身陷囹圄,才陡然意识到,法律的尊严不可侵犯,法官掷地有声的话语不是儿戏,被拘留的当天下午便向法院写了一封悔过书,并请求工作人员联系家人筹钱还款。法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提前解除了对俎某的司法拘留。 张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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