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纠纷 鼓楼法院执行法官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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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 鼓楼法院执行法官终和解

添加时间:10-24-2018    来源:    点击次数:

交通事故起纠纷 执行法官终和解 10月22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和解当天,被执行人周某所在村的村主任当场向申请执行人王某给付事故赔偿款1.5万元,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据悉,2012年2月,周某驾驶机动车由南向北与由相反方向步行的王某某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住院。2012年8月,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因周某为未成年人,肇事车辆车主又是周某父亲,故判决周某的法定代理人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14803.81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周某以自己没有钱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周某进行多次沟通,周某某始终不以为然,拒绝履行判决书义务。于是,该院对周某在交警大队所交的押金进行提取,并对周某的车辆、房产、银行账户等进行了查询,发现其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当中。期间,执行法官宋健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做其思想工作,也曾邀请周某所在的村委会干部参与做工作,但因周某家中太贫困等原因未达成执行和解。该案无法得到履行,一时处于僵局之中。 直到2018年10月,执行法官再次将双方当事人叫到法院进行调解。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让双方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想事情。经过长达五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周某所在村的村主任表示愿意为周某某垫付赔偿款1.5万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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