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交引风波 法院执结助维权
添加时间:01-30-2019 来源: 点击次数:
乘坐公交引风波 法院执结助维权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11月2日,王某乘坐公交车出行,车辆行驶至某站时,司机李某突然一个急刹车,造成王某在车上当场摔倒受伤,经南苑派出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司机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又经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腰部损伤系十级伤残,住院期间花费了大量医药费,而公交公司仅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王某到公交公司讨要说法无果,将公交公司及司机李某诉至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对其进行合理赔偿。经法院审理判决,公交公司赔偿王某54125.76元。判决生效后,公交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王某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向公交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义务,而被执行人并没有主动履行。执行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列入了失信名单,并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后经多次传唤,公交公司代理人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终于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一番释理明法、教育沟通下,公交公司愿意在约定时间把执行款全额打入申请人账户,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撰稿: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武春洁
电话:23809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