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对簿公堂 车位抵偿成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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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对簿公堂 车位抵偿成功执行

添加时间:04-26-2019    来源:    点击次数:

欠款不还对簿公堂 车位抵偿成功执行 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但河南开封的胡某却遇到了一桩“买卖成了仁义缺失”的生意。胡某将货物运给购买人王某后,王某却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货款。此案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4月18日,申请人胡某最终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货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18年初,被告王某因生产需求向原告胡某购买材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合作关系结束后,经结算,被告王某欠原告胡某材料款人民币17万元尚未支付,因无法立即付清材料款,王某向胡某出具欠条。在此之后,原告胡某多次向王某催要钱款,都被王某以暂未回款没钱为由拒绝,眼看一直无法要回材料款,胡某将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胡某货款17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履行给付义务,胡某遂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联系王某向其释法明理,希望其主动履行法定判决义务,但王某并未理会执行法官的劝说,依然已没钱为由拒不配合执行工作。为尽快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的房产、银行存款、车辆等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王某银行账户内有存款14万元,执行法官立即依法将该账户予以冻结,王某得知账户被冻结的信息后,急忙前往法院讨说法。在法院执行局内,执行法官再次严厉告知被执行人王某:“在没有履行义务之前,不可能解冻账户,买东西付钱,天经地义,如果继续以这种态度消极面对执行,下一步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执行措施”。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最终,被执行人当场同意先给付给申请人7万元,剩余10万元执行款用车位抵偿。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作者:史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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