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上门化纠纷
添加时间:06-23-2022 来源: 点击次数:
四次上门化纠纷
“我们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特向法院申请终结结案。”近日,申请执行人南阳市城乡-体化示范区新店乡某村村委会负责任人王某在执行笔录上写道,这起时隔多年的物权保护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事情要从1997年9月15日说起,被执行人李某文以某养殖场的名义与新店乡某村村委会签订废弃土地承包协议书,后李某文未能按照协议约定使用承包的土地,并拖欠承包地款8.4万元,该村村委会遂将李某文及李某文之子李某涛诉至南阳高新区法院。该院判定终止双方的土地承包协议,责令李某文、李某涛腾空协议中约定的70亩土地和协议约定之外占用的40余亩土地并交付给新店乡某村村委会,支付土地承包费8.4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文、李某涛未履行法律义务,新店乡某村村委会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人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电话联系无果后,前往新店乡某村走访,得知被执行人李某文因病已成植物人,李某涛将协议约定的70亩土地种植了小麦等粮食作物,在协议外占用的40余亩土地种植了树木。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保障粮食生产,执行干警秉着善意执行的理念,先后多次到新店乡某村村委会组织双方调解,在执行干警倾心调解下,双方终于同意调解。
6月14日,执行干警范元军、张海新顶着烈日第四次来到新店乡某村村委,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起物权保护纠纷案顺利执结。(刘震王宪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