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姐妹打伤一孕妇致使其流产被捕
添加时间:01-21-2015 来源: 点击次数:
民警赶到后将双方带离调查,王梦因身体不适去医院就诊。然而,王梦此时已经怀孕一个多月,由于两名被告人下手过重,造成王梦外伤性流产,后经法医鉴定,其伤情构成二级轻伤。
【以案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对于出生的认定,我国采取“独立呼吸说”,即以胎儿能够独立呼吸之时为出生时间。本案中,灰衣女子所怀胎儿尚未出生,在法律上只是属于母体的一部分,而不能视为享有具有独立人格的自然人。简言之,还未出生的胎儿在法律上尚不能称之为“人”,因此,罗娟、罗红二人的行为虽然造成灰衣女子轻伤、流产的后果,但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有人认为,手机录像的行为是诱发本案的原因之一,被害人也应承担一定过错,但这种观点不能成立。本案中,被害人只是准备手机拍摄两名被告人与他人打架的过程,这种取证行为并未侵犯两名被告人的正当利益,因此,该行为并无不当,被告人不能以此为由对其实施伤害行为,也不能认定被害人的拍摄行为对案件的发生具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