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有真情 司法救助暖民心
添加时间:10-09-2018 来源: 点击次数:
法院执行有真情 司法救助暖民心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却迟迟拿不到赔偿款,被执行人又无履行能力。9月30日,当申请人田某从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靳军伟的手中接过2万元司法救助款后,一边数着钱一边激动地说道:“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这笔钱真是帮了我们家的大忙……”。
原告田某诉被告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鼓楼法院主持调解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于2018年4月30日前,被告杨某支付原告田某医疗费等共计45000元。但过了限定日期,杨某仍未按照调解书规定履行义务,田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靳军伟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但经查,杨某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靳法官通过向当地村委会走访调查后得知,杨某因案件车祸导致右臂摔伤骨折,右耳失去听力,时常头晕目眩,至今无法劳动,杨某的儿子在2017年刑满释放后也一直没有工作,父子两人生活困顿不堪,目前还在申请低保救助,对于45000元的执行款更是无力偿还。
而申请人田某在车祸中受到了伤害,住院花费不少积蓄,又是贫困户,急需这笔执行款渡过眼前的难关,走投无路的田某遂向该院申请司法救助,靳法官在接到申请后,立即赶赴田某户籍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并在收集完相关资料后,第一时间向院审委会汇报。审委会委员听取了该案件的实际情况并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研究后,一致认为田某现实状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最终,同意对申请人给予2万元司法救助款,帮助他解决目前存在的生活困难问题。9月30日,田某在收到法院发放的2万元司法救助款后,对法院的真情为民和倾力执行表示满意和感谢,并考虑到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主动表示愿意放弃剩余执行款,至此,案件终于得以化解。
撰稿: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田景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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