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告
添加时间:08-04-2021 来源: 点击次数: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嘉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万宣、赵宗武、张延鹏、赵春波:
关于李敏芝诉你借款合同一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0191民初163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河南嘉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万宣、赵宗武、张延鹏、赵春波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以(2019)豫0191执12785号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赵宗武名下位于巩义市陇海路159号6号楼1单元16层附41号[不动产权证号: 1401199902号]房产一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裁定书(拍卖),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赵宗武名下位于巩义市陇海路159号6号楼1单元16层附41号[不动产权证号: 1401199902号]房产一套,并在该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第十日上午十点(节假日自动顺延)到本院367房间进行评估相关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该权利。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