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女会计沉迷赌博 挪用公款被判十五年
添加时间:06-18-2015 来源: 点击次数:
成某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却因染上了赌瘾而不可自拔。2011年至2014年,身为沁阳市电业综合公司某供电所会计的她将手伸向了公款。在供述犯罪经过时,成某称,刚开始赌博,有输有赢,可总是输的多,赢的少。为了翻本,她一次次向公款伸出黑手,直到案发前,她挥霍的公款连她自己也算不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4年1月,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经手收取的4596011.42元电费挪用,超过3个月未还;2012年7月至2014年4月,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1033280元电费用于赌博全部输掉,至今未还。
沁阳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成某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并将部分款项用于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在量刑时对本案的起因、经过、后果等情形予以综合考虑,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