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添加时间:06-11-2019 来源: 点击次数:
公 告
商丘市睢阳区金丰钢材销售部(黄站良):
2019年5月15日,我局联合亳州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石文、俞雷并委托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依据举报人的举报对你单位在我辖区内预销售的六捆无标签涉嫌不合格钢筋进行抽检。2019年5月31日,我局收到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皖蚌检C2019-C0086)、(皖蚌检C2019-C0087)、(皖蚌检C2019-C0088)、(皖蚌检C2019-C0089)、(皖蚌检C2019-C0090)显示此次抽检的六组中的五组钢筋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之规定,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本局在商丘日报公告检验报告(皖蚌检C2019-C0086)、(皖蚌检C2019-C0087)、(皖蚌检C2019-C0088)、(皖蚌检C2019-C0089)、(皖蚌检C2019-C0090)。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赵玺 冯影 联系电话:0558-5995101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