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闪离 为讨彩礼将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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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闪离 为讨彩礼将其告上法庭

添加时间:12-12-2014    来源:    点击次数:

今年4月15日,32岁的王某(男)在媒人的介绍下,与28岁的李某(女)认识,并开始交往。两个月后两人闪婚。王某家给李某家10万余元的彩礼。   孰料,结婚后王某和李某就开始因为各种小事争吵,双方的话题也常常谈不到一起,沟通自然堵塞。结婚一周后,李某就负气离家出走,一直未曾回家。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请求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彩礼。   “为了娶她,我们花费了10多万元,都是家人向亲戚朋友借的,我家现在为此生活困难,举步维艰。她得把钱还给我。”王某说。   “我们都结婚了,彩礼是订婚的钱,结婚后就不用退了。”李某说。   结果   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接到案件后,主办法官在了解到案件事实和双方的分歧后,迅速开始对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的调解和说服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女方李某返还男方王某彩礼4万元,并且当庭结清。   “彩礼在我国民间婚俗中由来已久,也是结婚过程中家庭的一项重大开支。对于持续时间较短的婚姻而言,彩礼的返还问题有法可依。”主审法官说。   本案中,夫妻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也短暂地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但很快女方就以感情不和为由离家出走,导致离婚。这种情况下,无论判决返还全部彩礼或无须返还彩礼都不一定合适。   所以,在本案中,法官对于返还彩礼的问题,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所列的几个参考条件,又考虑到彩礼的实际用途、婚姻存续期间的长短、离婚的具体原因和双方的过错程度等,最终作出上述调解。(记者张杰路歌通讯员张冬菊朱新强)   彩票   ——赊账买彩票,不还被起诉   法理解说   身边的事儿   闫某是一名彩票迷,经常到彩票站光顾,一买就是一二百元。时间久了,闫某和彩票站老板王女士成了熟人。2012年3月9日,闫某在彩票站再次购买彩票,这次他购买的是一种名叫幸运彩的游戏彩票,这种彩票10分钟开一次奖,而且可倍投。因开奖速度快、中奖率高,闫某对此抱有极大兴趣。由于随身携带的钱不多,闫某抱着侥幸心理,想赊账购买彩票,用中奖的钱冲抵彩票款。王女士看他是常客,也就同意赊账给他。从开始的几百元,到最后共打   出了价值14320元的彩票,闫某一直未中大奖。王女士考虑欠款过多,便开始催要。因一时无钱,闫某向王女士写下欠条,表示过几天就会还,可是一直未还。无奈之下,王女士将闫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闫某支付欠款14320元。   结果   2014年12月,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闫某与王女士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且闫某向王女士出具的欠条,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以及其应支付的彩票款。故判决被告闫某   支付欠原告王女士的彩票款1432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判决书送达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书已生效。   提醒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众多“彩迷”,购买彩票是对公益事业的一份贡献,同时也是一种娱乐形式,要理性购买,量力而行,千万不能把购买彩票当成致富的门路,沉迷其中。同时彩票投注经营者,也要合理经营、合法经营,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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