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

大河报广告部

  • ·联系电话:0371-66330030
  • ·广告电话:0371-61182259
  • ·电话:13526529293(微信)
  • ·电子邮箱:840854936@qq.com
  • ·上班时间:
  • ·周一至周日(8:00-19:00)
  • ·联 系 QQ:840854936

告知函

添加时间:12-09-2025    来源:    点击次数:

告知函 张XX民: 我是刘XX,2025年11月11日,我和你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你把在开封XX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49%的股份转让给我,转让后,我成为开封XX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同日,我和你、王X杰三个人签订了《债务转移协议》,你向王X杰借款壹佰万元的债务转移给了我,由我承担向王琳杰还款的责任。后由于不慎,我将我们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丢失。 近期,我了解到你不承认我们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称开封XX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的0%股份还属于你所有,你自称还是开封XX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法定代表人。 现请你明确一下,我和你2025年11月11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把你在开封延盛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的0%股权转让给我的事实你是否认可? 请你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三日内回复我。电话:150037883XX 告知人:刘XX 2025年12月8日
上一条:[大河报订报]
下一条:告 知 书

大河报广告部,广告热线:0371-66330030,0371-60507388;QQ:840854936
广告部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8号河南报业大厦广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