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财产不足 法官以案定策灵活执结
添加时间:10-30-2018 来源: 点击次数:
被执行人财产不足 法官以案定策灵活执结
以物抵债,系债务清偿的方式之一。近日,在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陈某最终同意用自己名下的房子抵欠付某的80万元,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顺利执结。
被告陈某向原告付某借款人民币80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还款期限后,付某多次催要,被告陈某均以没钱还款为理由推脱。无奈之下,付某只好将陈某诉至鼓楼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陈某于2017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7月31日前偿还原告30万元,剩余30万元欠款于12月之前还清。刚开始,陈某还按期支付,后来便不了了之,付某向鼓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与被执行人联系。陈某均表示目前实在没有还款能力,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陈某并不是一无所有,其名下有一套房产。为了使案件尽快执结,法官前往陈某住处,房屋大门紧闭,长时间的敲门无人回应。法官并没有掉头离开,而是找到邻居了解情况,打听到陈某晚上会在此处居住的情况。当天晚上8点钟,执行法官再次来到此住处,终于找到被执行人陈某,将其带回法院进行劝导。毕竟80万元不是小数目,希望被执行人能够主动配合偿还债款,并告知他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更可实施拘留措施。经过一番劝导,陈某觉得八十万元的欠款终究躲不过,又想到种种强制执行会对自己造成的影响,于是,被执行人陈某当场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愿意用其名下房产抵债,并请求执行法官与申请人进行协商。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双方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书,一周后手续也办理齐全,房屋顺利过户于付某名下,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张晓楠